……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
注:2014年初,我参加了秋风组织的新年茶会,并在会上做了儒学与当前改革的主题发言,会后将发言稿整理为《儒学能为新一轮改革贡献什么?》的文章,并于1月27日全文发表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包括知识界共识和大众共识。
中国正在兴起新一轮改革,这轮改革对于中国今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如此重要的改革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能为新一轮改革贡献什么理论资源和历史经验? 中国领导人已经意识到了传统文化和儒学对改革的重要性。相反,儒家的家庭养老传统和对弱势群体予以关注的仁政则富有启发,中国应改变无论贫富一律给予保障的西方式福利制度,国家应只对弱势群体予以保障,富人阶层应以家庭保障为主,中间阶层则给予部分保障。进入专题: 儒学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在许多西方人眼里,他们也愿意称呼中国为儒教国家、儒家中国,儒家文化是最能代表中国文化的。也就是说,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新制度和培养新官僚,通过建立新制度和培养新官僚来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中国软实力建设、中华文化复兴离不开儒学,甚至可以说,没有儒学的复兴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文化复兴。中国正参照西方福利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但西方一些国家的福利制度已经给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其弊端暴露无遗,如果在有13亿人口的中国建立西方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的压力得有多大?这样的制度即使建立起来又能运转多长时间?须知,中国已经为养老金不足而发愁,政府更开始考虑延长退休年龄。不但如此,儒家在这些不同案例中所表明的鲜明态度,以及所采取的符合时代条件的合理措施,充分说明了孔孟儒家正视这一基本事实——人间社会不存在绝对的情或绝对的理,而是存在大量普遍道德原则与具体行为相冲突的情况。
进入专题: 孔子 孟子 儒家 亲亲相隐 线性思维 化约主义 。以下针对其旧文再举一例。[摘要]:梁涛等学者按自己主观需要,运用有学术争议的出土资料,构造自己想象的学理,错误地解读了亲亲相隐等案例。更重要的是,关于《内礼》文献的性质,学界至今并没有足够证据,能够完全肯定它是曾子一派的著作,而梁文中却把这一存有争议的问题当作行文的前提和背景。
2、化约主义的主观取舍。有大罪而弗大诛之,不行也。
该研究思路存在几个误区:第一、以线性思维解读儒家经典,形成早期儒家思想是从简单原始的情逐渐发展为抽象僵硬的理之机械的线性过程,将早期儒家从孔子到荀子,分别拴在情与理对立冲突的这样一条直线上,依次定性冲突严重程度的大小,构造早期儒家从孔子到孟子腐败程度逐渐加深的学理。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显者也。倘若回顾一下,亲亲相隐等案例已经被某些人士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另类误读和过度发挥,或从构造血缘亲情与社会道义简单对立的角度出发,断定这就是腐败。此外,而任所在的竹简,如何和其它简进行顺序上的编连,也存在较大争议。
二、化约主义的主观取舍 纵观梁先生包括论战反方对亲亲相隐的讨论,在引经据典时,绝大多数都是引用儒家经典《论语·子路》篇。行文最后,笔者愿针对有的学者对亲亲相隐等文本的误读,再次重申以下论述:再过十年、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后人不会再讨论这些问题,即使要讨论,亦必须通过而不能绕过我们[28]。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一定意义上,甚至超越了学和道。
《论语·子罕》中又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其最大的危害在于误导读者的思路:《论语》中所有的直如果获得这样一种解释,即由情及理的过程性之单向度、线性化的概念,那么亲亲相隐章中直在其中之直,当然也就只能按照这种过程性概念的定义,抽象为简单空洞的质朴之情。
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因为按照一般理解,如果肯定叶公直躬证父的行为,那么损伤父子之情。
子曰:‘求也退,故进之。潜在之意就是,早期儒家几乎均与腐败有关联,只不过程度大小不同而已。从孔子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之言来看,孔子深知叶公所言直躬证父,实际上是一件在生活当中人人都可能会遇到的棘手难题。刨去梁文中有失学术严谨性的问题,笔者在对梁文的行文思路认真分析后认为:梁先生之所以如此解读,恐为亲亲相隐等问题,寻找地下出土简帛文献的支撑依据——以子思《五行》等相关出土文献为中心,以便串连整个早期儒家,[19]再通过对早期儒家从孔子到孟子各自隐的程度的比较,就能够回归出这样一个学理:早期儒家从孔子到孟子,隐的程度是不断加深的,所以其情与理的对立冲突也是不断升级的,这种对立冲突在《孟子》中窃父而逃封象有庳等案例中达到了顶峰,从而给读者造成这样一种印象:早期儒家从孔子到孟子腐败的程度也是不断加深的,其中孟子的腐败程度是最严重的。[13]梁涛、顾家宁:《超越立场,回归学理——再谈亲亲相隐及相关问题》,载《学术月刊》2013年第8期,第66页。[⑧]梁涛、顾家宁:《超越立场,回归学理——再谈亲亲相隐及相关问题》,载《学术月刊》2013年第8期,第66页。
然后把《论语》第十五篇《卫灵公》和第二篇《为政》中出现的直,放在理解直的公正、正直层面上,以表达直和义的结合。[26]出自[清]焦循《论语补疏》,转引自[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33页。
[12]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页。梁先生说:不简,不行。
《孟子·万章上》又云:告则不得娶。二、误导学界研究思路——让学界以为,孔孟儒家在处理亲情与道义时本身就存在问题,没有看到孔孟儒家恰恰是首先主动把人类这一普遍难题提出来、并且采取符合时代条件的合理措施的事实,而这些恰恰是儒家自我担当精神的体现。
如果藏匿其父攘羊的行为,那么不合社会道义。但是,东亚经济成功的模式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充分证明这种模式是失败的。这样一来,孔子对攘羊事件的评价,当然也就不再是公正、正直了,而仅仅是出于对血缘亲情的本能自然反应。儒家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几乎等同于中国古代文化本身。
《正义》接着说:盖子之事亲,当时微谏,谕父母于道,不致有过误。][⑩]这样,梁先生一口气就为《论语》加了八个字,不惟如此,这八个字中又出现了一次直道之直。
) [②]梁涛:《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载《哲学研究》2012年第10期。但如果大舜惩治乃父乃弟,则必须承受亲手割断父子兄弟之情的处境。
事实上,隐字在《论语》中本身就有明确的解释: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论语·季氏》)。众所周知,经典诠释中最忌讳的是为了自己的需要去改动古籍,增字或减字。
《论语》论直,并非皆就情理融通的层面而言,而是大致可分为由浅及深的三个层次。至于放象有庳章的设想离不开周代分封制的背景,分封像是一种政治智慧,实即流放象,并派人予以管束。从孔子、孟子对这些案例的应对措施,以及后世学者对这些案例的主流评价来看,《论语》《孟子》录入这些案例,绝非是盲目的,而是有其深刻的意义。[⑩]详见梁涛发表在儒家中国网站上的同名文章《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儒家中国网站,梁涛文集,2012-10-01。
可知,《孟子》此设计在于点醒世人:舜于皋陶不仅仅是君臣关系,而且也是最高行政权力与最高大法官的代表,两者各依据其原则行事,不仅不鲁莽,而且有利于遏制腐败。根据现代化是对传统的扬弃的社会学观点[22],在追溯当代社会中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历史源头时(例如腐败、独裁、守旧等问题),几乎被等同为传统的儒家思想,自然就会位于首当其冲的位置了。
孔子叩其两端而竭焉的原因,就在于鄙夫来问,必有所疑,惟有两端,斯有疑也[26],而叩其两端的目的,正是先还问其所疑,而后即其所疑之两端,而穷尽其意,使知所向焉[27],意思是要不断地从两个对立的方面追问,在两个极端之间找到动态统一平衡的契机,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辩证综合潜在之意就是,早期儒家几乎均与腐败有关联,只不过程度大小不同而已。
或借对直躬证父之抽象行为的赞赏,实质却以现代民主、法制视角苛求古人等等,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学理首先应立足于现实,一味空谈回归学理的口号不切实际。